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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网络招嫖者 网络扫黄3大难题需“多管齐下”
(2007-11-27 08:32:14)

 

    编者按: 

  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呈增多和蔓延之势!今年4月,公安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银监会、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十部门联动,多项措施推出,百姓拍手称快。

    我国对网络淫秽色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淫秽色情却屡禁不止。这背后,有为暴利铤而走险的网络淫秽色情团伙,也有网络扫黄因法律不完善而遭遇的尴尬。斩草除根,必须从根本入手,建长效机制。    

  与网上招嫖者对话

    2007年1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网络卖淫招嫖案,打掉了以雷勇为首的特大利用网络组织卖淫团伙,同时捣毁了分布在丰台、朝阳、崇文三个区的卖淫窝点16个。行动中,共抓获涉案人员151人,其中涉嫌卖淫38人,涉嫌嫖娼45人,涉嫌组织、协助组织68人。该团伙是迄今为止北京市打掉的最大的网络招嫖团伙。笔者独家采访了两名涉案人员——女老板周某和负责网上发招嫖信息的“机手”刘某。

    周某是湖北人,她所组织的网络卖淫招嫖团伙前后干了四个多月。她的副手蔡某,专门寻找卖淫小姐;两个“机手”刘某和周某,负责每天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嫖信息;3名小姐,负责接待嫖客。

    黑心老板的发财梦

    
作为老板,周某除了每天盯着“机手”上网外,租房、编信息、找小姐、领路、望风什么都干。

    笔者:你是怎么想起来干网上招嫖的?

    周某:听说有老乡做这一行儿挣了钱,老家不少人都知道,一传十,十传百,所以来北京也想搞这个发财。

    笔者:以前你接触过互联网吗?

    周某:没有,我不会打字,也不会网上聊天。不过我可以雇人聊,这样的人在网吧里有的是。

    笔者:小姐卖淫的收费是多少?你们怎么分配?

    周某:价都是网上谈好的,然后五五分成。

    笔者:嫖客都是些什么人?

    周某:基本上都是经常上网的,有的层次还挺高。主动聊天的每天有上百人,很多年龄都不大。他们主动与美眉聊天,后来电话联系,最后成了嫖客。

    笔者:你不认为网上招嫖有风险?

    周某:有风险!不过一定比在发廊、洗浴中心小。因为网名全是假的,就留个手机号,随时可以停机,租房也可以随时搬走。

    糊涂员工的悔恨

    作为“机手”,刘某怎么也不会想到,帮人聊天竟然以介绍卖淫罪被批准逮捕。

    笔者:你每天的工作是什么?

    刘某:用几个名字挂在聊天室里,有蓝色妖姬、性感美眉什么的,把那些招嫖信息反复在聊天室里发布,有人来问我,我就装成女孩跟他聊,引诱他打电话。

    笔者:你每天的工作量是多少?

    刘某:至少要发几百条信息,聊几十个人吧。我也不记得了,周某给我买上网卡。

    笔者:你天天泡在网吧里发布招嫖信息,没有被发现过吗?

    刘某:从来没有人制止过我。其实,网吧的工作人员对我的所作所为心知肚明。但只要交钱,爱发什么信息就发什么信息。

    笔者:你被捕以后怎么想?

    刘某:后悔死了!我整天都泡在网吧里玩游戏,有人花钱雇我上网聊天,没想到竟然犯了罪,被捕了我才知道事大了。像我这样的网吧里还有不少,我希望他们别走这条路。 文/字向东     
 
   “虚拟警察”上岗记

     在很多人眼中,淫秽色情信息是比计算机病毒更可恨、可怕的“软性病毒”。为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今年6月底前,“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将在全国重点网站、论坛全面设立。

 
   深圳网络警察图标
 
   深圳网络警察图标 

  2006年1月 “警警”“察察”亮相深圳

  违法有害信息下降约七成

    打开广东深圳的地方网站,就能看到在网上巡逻的两名卡通男女“警察”:威武的“警警”和俏丽的“察察”,他们是中国最早的“虚拟警察”。网民点击“警警”、“察察”就可以进行网上报警、求助和咨询。

    2007年3月12日,“警警”和“察察”接到网友举报,一个色情网站有大量的淫秽图片和色情电影,还大肆张贴深圳的招嫖信息。他们立即向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报告”。经侦查,该网站设在境外服务器上,但嫌疑人在深圳活动。4月7日,深圳警方在南山区将这个涉嫌通过互联网大肆进行淫秽色情信息传播,并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团伙彻底摧毁,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2005年底,深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锋提出“虚拟社会现实化,对互联网依法实施公开管理”。2006年1月,“警警”和“察察”在深圳地方网站正式携手上岗。

    李锋要求“警警”和“察察”通过网上巡逻,体现“虚拟警察”的警示、宣传和服务功能。他说,绝不允许网络成为违法犯罪的“法外之地”和充斥腐朽思想、不良文化的“放纵之地”。

    “警警”和“察察”上岗1年多,深圳本地网站的违法、有害信息量就比上年度下降了约七成。2006年3月至12月,“警警”和“察察”共接警6564条,其中有效报警4335条。

    深圳大学传媒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七成网民认为“有了‘虚拟警察’,上网比以前安全多了”,有六成以上的网民认为“有了‘虚拟警察’,网上不良信息得到了有效控制”。

    “虚拟警察”也得到了网络运营商的认同。深圳新闻网负责人说,“警警”和“察察”上岗后,网站后台的审核压力明显减轻,审帖发现的有害信息量下降了60%,网站的点击率却未受任何影响。“警警”和“察察”在QQ刚亮相时,腾讯公司曾担心用户流失、影响点击率。不久腾讯公司总经理助理宋旸便发现,“虚拟警察”维护网络秩序、为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有利于网站的长远发展。

    2006年6月八城市试点“虚拟警察”

    删除淫秽信息6万多条

    2006年6月,公安部决定推广深圳警方的做法,在重庆、杭州、广州、武汉等8个试点城市设立“虚拟警察”,把互联网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管理的总体框架。

    去年,“虚拟警察”直接在网上发现、删除淫秽信息6万多条,警方依据“虚拟警察”的“报告”,关闭淫秽网站2000多个。“虚拟警察”不仅遏制了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在网上蔓延,而且帮助破获了多起传播淫秽物品、组织卖淫案件。去年5月,天津警方破获“激情帝国”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今年1月,南京警方破获“11·21”网络介绍卖淫团伙案,抓获涉案嫌疑人12人;北京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卖淫招嫖案,打掉了迄今为止北京最大的网络招嫖团伙。

    据悉,2006年,全国警方共查处网上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案件7300余起。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说,目前,网络秩序有了一定好转,“虚拟警察”功不可没。

    青岛的“虚拟警察”上岗后,市民对警方网络监管部门的认知度、满意率分别由去年的12.6%和87.8%猛增到今年的83.7%和96.5%;杭州“虚拟警察”的网民点击量已超过41.3万人次,得到了广大网民的认可和信任。

    据统计,截至4月17日,在新浪、搜狐、网易3家网站的3700余条网民评论中,都对网上“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寄予厚望。许多网民要求在重点网站、论坛设立网上“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建立和完善网上接受群众举报求助、网下迅速处置的警方网络监管机制。

    2007年6月底前“虚拟警察”走向全国

    网络管理长效机制正建立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网络视听节目、博客和点对点网络等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上组织淫秽色情表演、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现象仍大量存在。

    2007年4月5日至9日,公安部部署全国警方开展了为期5天的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清理行动,清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共9.2万余条。

    今年6月底前,警方将在全国的重点网站、论坛设立网上“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网上接收群众举报、求助,网下迅速处置,及时发现、制止网上的有害信息传播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建立网上信息安全巡逻、协管队伍,协助维护网上秩序。

    有关人士说,全国将组织专门力量,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清理群众反映突出的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对违法网站将依法关闭;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打击;对网上传播低级信息等不良行为将采取警告、整改、教育、疏导。

    据悉,有关部门将检查督促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依法落实宽带和无线互联网用户上网日志记录留存,加强网上视听节目和影视网站的管理、加强对违规网站的查处;将组织托管主机、虚拟空间服务提供单位对用户进行清理,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和使用用途,并通过组织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单位提供集中托管服务等措施,重点解决中小网站、论坛、留言板、聊天室信息安全无人管理的问题,推进互联网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设。记者 胡 谋

   网络扫黄遭遇三大难题

    当前,在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侦查难、举证难、定罪难这三大难题摆在执法机关面前。

    侦查难——网络犯罪手段隐蔽

    2006年8月29日,“情色六月天”的老板陈辉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控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太原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调查发现,“情色六月天”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境外淫秽色情网站,网站服务器设在美国,域名和IP地址频繁变换,网站上有大量淫秽图片文章及视频内容提供下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说,互联网具有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租用国外服务器来逃避警方监管是目前国内网络犯罪的一个普遍现象。网络犯罪分子往往具有很高的计算机技能水平,常常利用高科技手段隐身,使得公安机关对网络犯罪的侦破难度加大。

    “网络行为具有虚拟性,犯罪分子的身份很可能隐藏起来,而且网络犯罪也没有一般案件所具有的物理的可感知的犯罪现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后廖万里认为,以我国现有的监管部门和侦查力量难以对此类案件进行有效的查处和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郝银钟教授建议:完善监管体制,加强网监队伍建设,同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技术先进、队伍精良,从根本上改变侦查难、取证难的被动局面。

    举证难——电子证据易销毁

    “查办网络犯罪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形式是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具有科技性、易变性等特点,其收集、提取、保全、审查、运用都需要专门的技术手段和科技知识,而且操作程序稍有不当就可能造成证据的变化甚至灭失。”何家弘认为,一般的侦查人员和公诉人员缺乏网络和电子证据相关的专门知识,在收集、提取、保全、审查、运用电子证据的时候往往困难重重。

    由于网站内容的刷新和删除太快太容易,执法部门机关在取证前,部分网站经营者早已趁机毁灭证据。比如,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对照的副本和影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等。目前在我国电子证据能否成为证据、电子证据成为证据的条件、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

    据了解,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普遍的做法是对电脑进行勘验检查并制作笔录,或者将图片、色情数码资料、淫秽网站IP地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等,先打印出来,再由犯罪嫌疑人签字,最后作为书证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来使用。而这些证据在法律中只能视为传来证据,其可靠性自然是大打折扣。

    定罪难——相关法律急待完善

    不久前,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机关破获网上“裸聊”敲诈案。犯罪嫌疑人望某在与一女网民网上“裸聊”时,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抓拍了多张裸露上身照片。随后,望某将两张裸照发给受害人,敲诈8000元钱。

    社会上对于这种“裸聊”现象存在较大争议。有人认为,对“裸聊”的打击会侵犯到公民的隐私,因为“裸聊”只是他们两人的私事,属于“法无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其查处是滥用公权侵犯公民隐私。

    郝银钟说,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等有一些规定,但是,专门针对利用互联网进行此类犯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几乎是空白。

    《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注册会员的人数难以确定。因为无法证明某个会员是在该网站传播色情信息之前注册的,还是之后注册的,因此如何界定会员人数、是否符合“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很难把握。另外,“两高”的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实际被点击数”同“点击率”是有区别的。实际点击数很难被确定,检察机关要想有效地使用“点击率”作为指控证据,必须证明该“点击率”就是“实际被点击数”。文/裴智勇 王文超

 “多管齐下”话扫黄

    目前,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组织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行动,声势浩大,得到群众的热烈反映和支持。

    网上黄毒,屡禁不止,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最关键的一个原因,是巨额利润的刺激。参与网上制黄、贩黄、传黄各个环节的少数单位和个人,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从中牟取了巨额利益。要打断这些利益链条,让色情远离网络,不单单是公安部门、文化管理部门的事情,需要各方面的联动和努力,需要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

    虚拟世界的管理,要从现实世界着手。难的问题,要从易处着手。要把管得住的,先管起来。实践中,个别电信运营机构为了发展业务,对淫秽色情内容不闻不问,客观上充当了黄色网站的帮凶。网络监管部门要协调电信等通讯部门和金融机构,严查严处借淫秽色情牟利的行为。对那些设在境外的服务器,或许我们有点鞭长莫及。但是,通过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资质审核,建立完善网站及网络服务商的备案制度、年检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管理,就有可能规范好一些设在境内的服务器。

    对事的管理,可从人着手,从制度着手。努力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的素质,对网络进入管理和网管人员的道德审查与规范,让网站与网管人员承担起净化网络的责任。对网络经营者,加大教育和管理力度,使其依法经营。学校和家庭也要切实担负起教育青少年的责任,使青少年或者未成年人增强自身抵抗能力,筑起一道“防火墙”。目前,网络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立法要增强针对性,缺什么,补什么,要管用,使管理和打击都能做到有法可依。在英国,《儿童保护法案》规定,如果没有合法理由,故意下载儿童色情图片者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这种立法的精确性有利于消除管理的模糊地带,也能带来实际的震慑效果。

    互联网是自由度较大的一个空间,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管理。据说,我国公安机关准备在全国重点网站、论坛设立网上“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接受群众举报,这是发动群众参与管理的好方法。在英国,一些民间组织也义务地做着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工作。他们开通网络热线,鼓励举报涉及儿童色情、种族仇恨和其它非法内容的网址。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也不可忽视,值得借鉴。文/裴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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