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测算,我省2007年秋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资金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承担30.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8.63亿元,省级财政11.68亿元。另外,今年省级财政为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安排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共9000万元。
(一)义务教育阶段 1、改革资金分担办法。我省由地方承担的免杂费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应由地方承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9个贫困县市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农村县市区按省与县市区5:5的比例分担,带农村的市辖区按省、市、区2:5:3的比例分担。 2、2007中央和地方共新增财政投入21亿元。其中免学杂费14.5亿,免费教科书1.5亿,公用经费补助2亿,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亿;中央承担13亿元,省级承担7亿元,市、县两级接近1亿元(29个贫困县不需新增财政投入)。全省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总量中,省级财政所占的比例达90%。 3、对农村学校教师津补贴给予补助。我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对全省农村学校教师按每人年均18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07年预算安排7.35亿元,全省有41万农村教师享受此项政策。
(二)普通高等学校 1、2007年秋季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共需资金约为5.56亿元,其中,中央分担3.48亿元,我省地方分担2.08万元。省政府决定,2007年秋季助学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2、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力争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3、各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 我省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受助人数将占到在校生总数的90%,据测算约为58万余人,2007年秋季所需资金约8.75亿元,其中,中央分担5.25亿元,地方分担3.5亿元,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中等职业校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普通公办高中 主要是从择校生收费中拿出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