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我省实施的农村低保制度和以往的农村救助政策有什么区别?在措施实施中有什么困难?
民政厅:关于农村低保制度和以往的农村救助政策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从救助体系上来讲,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实行的是保障制度,而过去是一种措施性的;第二,救助标准不同。过去实施的农村救助制度是每人每月10元,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以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每人每月30元;第三,救助类型不同,过去110万人,人人10元钱,不管家庭贫困程度,而现在我们实行的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分类保障,对一些孤寡老人和无劳动能力的按照一类支助50到70元之间;家庭收入在400元到600之间的,支助30元;因为受灾或者疾病造成家庭贫困的,支助15元,因人因困难区别对待;从运行的程序上讲,我们现在实行的农村低保制度是由个人申请,村委会评审、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时还要实行“三把”“两级公示”;在管理模式上,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后,建立了城市低保管理模式,施行动态管理。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后,经费更有保障,运行更规范,标准更合理,对解决农村基本生活权益有很大保障。
2、刚刚结束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其中把武汉列为全国79个全民医保试点之一。那么我想问的是,它具体的实施是在什么时候,具体的方向以及措施和对象是什么?会不会向全省推广,可能遇到哪些困难?
劳动保障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试点今年开始实施,包括在武汉市、荆门市、孝感市,大概涵盖500多万人。按照试点要求,今年9月份以前要完成方案的审批,审批是由国家联系会议办公室审批。保障的重点对象是:所有没有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人群。其中重点是困难人群,包括:低保人群,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人。为了搞好城镇居民保险,国家财政将对参与城镇医疗保险的居民给于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对于重点人群补助50元,对于低保人员省政府另外补助50元。由于我们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现在来看很有信心,因为从去年开始我们已经在丹江口和宜都市已经进行试点,从试点进程来看,还比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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